眉山公安交警公布4月“五大曝光”

發(fā)布日期:2024-04-26  來源:四川新聞網(wǎng)

http://m.gdhthb.cn/exhibit/show-128.html

核心提示:四川新聞網(wǎng)消息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眉山公安交警持續(xù)開
四川新聞網(wǎng)消息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眉山公安交警持續(xù)開展“五大曝光”,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結合自身實際,遵章守法,引以為戒。

一、事故多發(fā)路段

眉山市丹棱縣馬思路2.883公里至4.8834公里處為事故多發(fā)路段。

二、高風險運輸企業(yè)
QQ圖片20240426163404


三、典型交通違法行為

2024年4月15日,川A6Q3B2轎車行駛至眉山市G351國道與芙蓉路口東口時,因“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2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QQ圖片20240426163412

四、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4年3月17日,辜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行駛至眉山市仁壽縣陵州大道與陵陽大道十字路口時,因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與吳某某駕駛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辜某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調查認定,辜某某承擔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請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通過路口時,降低行駛速度不闖紅燈、不爭道搶行,確保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案例二:2024年4月15日,楊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眉山市洪雅廣場南路一段41號外,一邊開車一邊和他人聊天,與同向由宋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宋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洪雅公安交警調查認定,楊某某因分心駕駛,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廣大駕駛員在駕車行駛過程中,集中注意力,拒絕分心駕駛!

五、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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