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提高新能源貨車通行便利程度

發(fā)布日期:2023-12-11  來源: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交警大隊

核心提示: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發(fā)布便利貨車通行管理措施調整通告(試行),其中對新能源貨車、皮卡限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發(fā)布便利貨車通行管理措施調整通告(試行),其中對新能源貨車、皮卡限行和放寬貨車通行噸位及時長限制等方面進行調整。
 
 
公告詳情如下:
 
一、全面解除皮卡車通行限制。自2023年3月1日起,在縣城區(qū)域內取消皮卡車(多用途貨車)通行限制,進一步優(yōu)化皮卡車(多用途貨車)使用環(huán)境。
 
二、提高新能源貨車通行便利程度。自2023年3月1日起,在縣城區(qū)域實施內取消懸掛新能源號牌的輕型及以下貨運車輛通行限制。
 
三、優(yōu)先保障應急運輸車輛綠色通行。自2023年3月1日起,輕型及以下載貨汽車與原核定載質量1000千克以下載貨汽車涉及運送民生應急保障物資(水、電、氣、糧油、蔬菜等)的不受區(qū)域、路段和時段限制。
 
四、放寬貨車通行噸位及時長限制。自2023年3月1日起,除第二條規(guī)定的運送民生應急保障物資車輛外的輕型及以下載貨汽車包括輕型廂式、封閉式(以車輛行駛證登記的車輛類型為準)與原核定載質量1000千克以下載貨汽車,允許不受區(qū)域、路段和時段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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